各石材企業:
為進一步提升南安市石材行業環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,保障群眾環境權益,促進行業健康、規范和可持續發展,按照南安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求,即日起至11月底,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石材行業污染整治集中攻堅工作。有關事項告知如下:
一、整治時間
即日起至11月底,開展為期一個月集中攻堅整治工作。
二、整治內容
(一)持續打擊“散亂污”石材企業
1、對191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突出環境問題的石材企業加強巡查,督促指導規范類企業持續整改提升,嚴防關閉類企業死灰復燃。
2、強化巡查機制,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,針對與居民區混雜、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的“小散亂”石材企業堅決予以取締。
(二)規范石材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
1、石材加工活動應當在相對密閉廠房內生產,生產區、原輔材料儲存區、裝卸車區及污染治理設施區等區域地面應當進行硬化、防滲處理以及實現雨污分流。
2、濕法作業區及廢水處理區周邊應當設置圍堰,各工序生產廢水收集后循環利用,不得外排。
3、廢水收集池、沉淀池等構筑物須采取防滲漏措施,管道設置應當規范、標識清晰并保持暢通,禁止“跑冒滴漏”現象發生。
4、重點產塵生產場所(工藝)配套箱式或密閉負壓等除塵設施。
5、石粉堆場應設置圍擋墻,配套防塵網等除塵設施,有條件的應加蓋頂棚。
6、鼓勵配套專用吸塵器(車)、灑水車或沖洗保潔等治理設施建設,清洗廢水納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循環利用。
7、進一步加強廠容廠貌整治和保潔工作,因地制宜搞好廠區綠化。
(三)鼓勵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高效污染物凈化技術,提高行業和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技術水平,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。
三、整治要求
各石材企業要充分認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主動履行企業主體責任,積極響應石材行業污染問題整改再提升工作的號召,確保行業污染問題整改取得實效。
對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、偷排超排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,涉嫌違法犯罪的,依照相關法律法規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;對拒不配合或者經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,停業整頓至符合要求;對整治無望的石材企業,提請市政府進行關閉取締。
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
2022年11月1日